教辅单位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负责教辅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,其主要职责包括:
1.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校党委的决议,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,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。
2.抓好教辅单位各党支部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制度建设,做好党的宣传、组织、统战、纪检等工作。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支持各职能部门的工作,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3.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党建理论和业务知识,协调、督促和检查党员干部参加政治学习、组织生活和各项政治活动,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4.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,规范党内政治生活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严格执行党纪国法,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。协助开展好教辅单位干部考核、奖惩,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。
5.加强意识形态工作,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;指导、督促各教辅单位做好意识形态风险的日常管控;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,强化舆情管理。
6.领导教辅单位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通过群团组织,密切联系群众,经常了解师生员工对党员和党的工作批评意见,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。
7.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组织发展工作,重视在科研、管理一线和中青年同志中发展党员,改善党员队伍结构,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,提升新党员的素质。
8.负责教辅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。
9.认真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