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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辅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分工及职责
2020-04-08 11:00  

     

一、领导班子分工:    

党委书记:张      

组织委员:张福建    

宣传委员:李彦雄    

纪检委员:焦安琴    

统战委员:王立新    

     

二、工作职责:    

党委书记    

1.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,主持教辅单位党委日常工作。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任务,制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,做好党委的年度工作总结。    

2.负责党委的自身建设,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主持召开党委会议,安排部署工作,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。    

3.及时传达、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,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、措施,交党委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,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。负责召开教辅单位党委党员大会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、决定。    

4.主持制定并负责实施教辅单位党委理论学习计划,抓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。    

5.主持党委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,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,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开展工作情况。服务教辅单位党委有关教学、行政部门的工作,经常与各部门负责人、党委委员保持密切联系、交流情况,相互支持。    

6.抓好教辅单位党组织建设,健全组织机构,合理设置党支部,定期进行换届。健全组织机构,按照党内民主程序,选拔配备好党支部负责人。    

7.抓好教辅单位党委党员教育管理,组织党委党员进行政治学习、上党课,做好党委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工作;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,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,过好党内组织生活。    

8.抓好教辅单位党员发展工作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帮助、培养,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,按照发展党员“十六字”方针和工作程序,积极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,成熟一个发展一个。    

9.深入基层,深入群众,深入实际,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    

10.协助纪委、组织、人事等部门做好教辅单位党委党风廉政建设、干部的选拔、培训、考核等工作。协调教辅单位党委与各处室、部门、分工会的关系,指导分工会等群团组织做好工作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。    

组织委员:    

1.负责教辅单位党委的组织工作,在上级党组织、教辅单位党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    

2.了解和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,根据实际情况,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,并按《党章》规定,做好党委和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。    

3.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督促指导各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。负责对本党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、培养、考察、预审、组织谈话等工作,及时审核各支部上报的入党、转正材料、及时谈话考察并提交党委讨论。拟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,具体办理有关手续。    

4.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及要求,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。协助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,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,向党委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。    

5.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、党员登记、党员统计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。    

6.按时收缴党费,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,按规定做好党费的管理使用工作。    

7.完成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   

宣传委员:    

1.负责教辅单位党委的宣传工作。提出党委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,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。    

2.根据校党委的安排,拟定党委年度学习、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   

3.负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、决定的宣传工作,组织落实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,按照党委决议,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。    

4.了解和掌握党员、职工的思想状况,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。    

5.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,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,开展宣传鼓动工作。宣传先进思想、先进事迹和经验,提出表彰的建议。    

6.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党的群众路线、政治理论及科学文化知识,协调好党委与工会等部门的关系,协助分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。    

7.组织开展教辅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。    

8.完成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   

纪检委员:    

1.负责教辅单位党委的党风党纪方面的工作,在校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    

2.提出党委对党员进行党性、党风、党纪教育的计划,并组织实施;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提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。    

3.向校纪委和党委支汇报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。    

4.管理教辅单位范围内群众对党员的检举、控告,检查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,按程序办理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。    

5.加强党内监督,检查教辅单位党员和党组织执行党纪的情况,对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,并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提出处理意见。    

6.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、党员的申诉和控告,及时向党委和校纪委汇报,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。    

7.考察接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,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。定期向党委会和校纪委汇报反映教辅单位党委各支部党风党纪情况。    

8.完成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   

统战委员:    

1.在教辅单位党委的领导下,在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,负责本党委的统战工作。    

2.自觉加强统一战线理论、方针和政策的学习,明确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任务和要求,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。    

3.贯彻落实统战工作会议的精神,结合实际,及时向党委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 。    

4.掌握和熟悉本党委统一战线成员的基本情况,保持与他们的密切联系,积极为统战成员服务,特别是要做好有代表性、有影响的统战成员的服务工作。    

5.围绕学院建设发展的中心工作,做好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调动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    

6.及时反映统战成员对党委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,协调各方面的关系,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。    

7.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,并及时向党委会和统战部反映,以便改进党委和各部门的工作。    

8.配合学校统战部完成各项统战工作和任务。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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